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青阳县蓉城镇豪扬防水保温材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光凤注册资本:0.000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41723MA2U0F0Y76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青阳县蓉城镇皖南大市场二期二幢B型108号网点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4〕215号
当事人于2019年8月办取《营业执照》并在青阳县蓉城镇皖南大市场二期从事防水和隔热保温材料至今。本局于2024年3月20日对当事人销售的库存量为7卷的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扬州豪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标准GB/T18173-2012)进行抽检,经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不透水性项目不符合GB/T18173.1-2012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涉案的不合格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是当事人2024年2月3日从芜湖跃梅防水购进,提供购进票据一张,同批次共购进10卷,进价为72元/卷,售价为80元/卷,本局抽检时取样1卷裁取8米用于检验,该卷剩余作为备样(每卷长80米),支付买样费共16元,其余9卷均已销售。当本案货值金额为800元,违法所得为80.8元。
1;罚款肆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捌角; 3;没收没收不合格的产品:备样的1卷“聚乙烯丙涤纶高分子防水卷材”(已抽检样品长8米,剩余长72米)。
400.00元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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