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红利别院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302MA79KJ965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乌奇西路2号金昇商贸大厦(1区9段)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阜市监处罚【2023】106号
经查,①思念奶香馒头是2021年12月份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5袋,每袋30元;厨爽香豆干是2022年3月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8袋,每袋5元;汤圆是2022年3月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进10袋,每袋8元;四十九油塔子是2022年3月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3袋,每袋40元;京南肉饼是2022年8月4号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同顺鑫特色食材店购进10袋,每袋38元;巴厨炒龙虾田螺调料是2022年6月份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1袋,每袋120元;顶好芝麻风味调味酱是2021年12月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3瓶,每瓶7元;满湘福辣椒酱是2021年12月份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10瓶,每瓶8元;安琪高活性干酵母是2021年8月26号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2袋,每袋17元;佳泰元食用小苏打是在阜康市区内小商店购买5袋,每袋1元;加加老抽酱油2021年9月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3瓶,每瓶11元。当事人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②经当事人陈述:思念奶香馒头、厨爽香豆干、汤圆、四十九油塔子是店里员工自己吃的时候食用;顶好芝麻风味调味酱是员工在店里做火锅自己吃的时候用到,店里的食材上没有用过。佳泰元食用小苏打是店里员工做凉粉时用的,没有在餐厅食材上用过。安琪高活性干酵母是2023年2月份从家里拿过来放到后堂自己蒸馍馍用的,没有在餐厅食材上用过。京南肉饼以前菜单上的主食《香酥肉饼》的一个配菜,从2022年8月份开始不做《香酥肉饼》这道主食了。巴厨炒龙虾田螺调料是以前菜单上的《麻辣小龙虾》的配料,从2022年8月份开始不做麻辣小龙虾这道菜了。满湘福辣椒酱是以前菜单上的《金汤肚条》的配料,从2022年8月份开始不做《金汤肚条》这道菜。加加老抽酱油是新菜单上的《黄金土豆烧牛排》菜上上色时用到。
对当事人上述陈述,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上述过期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均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发现。根据事实推定规则,当事人主张明显与事实不符合,也与常情常理不符合。因此,该餐厅在经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对当事人的陈述不采信。④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陈述的加加老抽酱油上色做的《黄金土豆烧牛排》菜品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期间的总销售记录,共销售了共4次,金额632元。⑤当事人店内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金额325元,本案货值金额为325+632=957元,违法所得632元。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1袋未开封的思念奶香馒头;1袋未开封的厨爽香豆干;1袋未开封的汤圆;1袋已开封的四十九油塔子;1袋已开封的京南肉饼和1袋未开封的京南肉饼);1袋已开封的巴厨炒龙虾田螺调料;1瓶已开封的加加老抽酱油;1瓶已开封的顶好芝麻风味调味酱;1瓶已开封的满湘福辣椒酱;3袋未开封的佳泰元食用小苏打;1袋已开封的安琪高活性干酵母)。
3、没收违法所得632元(陆佰叁拾贰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2
阜市监处罚〔2023〕106号
思念奶香馒头是2021年12月份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5袋,每袋30元;厨爽香豆干是2022年3月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8袋,每袋5元;汤圆是2022年3月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进10袋,每袋8元;四十九油塔子是2022年3月从阜康市城北市场购进3袋,每袋40元;京南肉饼是2022年8月4号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同顺鑫特色食材店购进10袋,每袋38元;巴厨炒龙虾田螺调料是2022年6月份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1袋,每袋120元;顶好芝麻风味调味酱是2021年12月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3瓶,每瓶7元;满湘福辣椒酱是2021年12月份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10瓶,每瓶8元;安琪高活性干酵母是2021年8月26号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2袋,每袋17元;佳泰元食用小苏打是在阜康市区内小商店购买5袋,每袋1元;加加老抽酱油2021年9月从乌鲁木齐市海虹市场聚鑫源调料店购进3瓶,每瓶11元。当事人在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1袋未开封的思念奶香馒头;1袋未开封的厨爽香豆干;1袋未开封的汤圆;1袋已开封的四十九油塔子;1袋已开封的京南肉饼和1袋未开封的京南肉饼);1袋已开封的巴厨炒龙虾田螺调料;1瓶已开封的加加老抽酱油;1瓶已开封的顶好芝麻风味调味酱;1瓶已开封的满湘福辣椒酱;3袋未开封的佳泰元食用小苏打;1袋已开封的安琪高活性干酵母)。
3、没收违法所得632元(陆佰叁拾贰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5000.00元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