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桥西区王晓庆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庆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30104MA0CNA3H9M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东南角11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石处〔2023〕13010423000406号
当事人于2020年2月以38度每瓶500元、52度每瓶800元的价格一次性回收两箱零两瓶(14瓶)标有“国窖1573”字样的38度“泸州老窖”和一箱(6瓶)标有“国窖1573”字样的52度“泸州老窖”,其中38度“泸州老窖”以730元、740元每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共收投诉人购酒款10240元,52度“泸州老窖”以1000元每瓶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人。共收投诉人购酒款6000元。两次当事人收购酒款合计16240元。2023年9月26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白酒的《鉴定证明书》(LZLJD鉴字[2023]第9044049号,证明该12瓶国窖1573酒38度500毫升白酒的外箱防伪标签、防伪胶带、生产批次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礼盒防伪标签、礼盒荧光防伪点等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箱、盒、瓶防伪标签信息溯源关联不符,属于侵犯国窖1573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2023年10月31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白酒的《鉴定证明书》(LZLJD鉴字[2023]第9044058号,证明该6瓶国窖1573酒52度500毫升白酒的外箱防伪标签、防伪胶带、生产批次与公司生产工艺不符;箱、盒、瓶防伪标签信息溯源关联不符,属于侵犯国窖1573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当事人销售假冒“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8.5000万元,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85000.00元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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