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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绽新白翎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相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2MAD1J4C29R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市中百花大道天都锦绣天地二期4栋4-2-0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诊疗科目是: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当事人在“美团”网络交易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字为“绽新白翎医疗美容”。2024年4月4日开始创建上架“【美国品牌20单位】可咨询除皱鱼尾纹川字纹眉间纹鼻背纹4选1”,期间上架“【除皱套餐】伊婉C玻尿酸1mL+国产除皱|初除皱体验、【玻尿酸】海薇玻尿酸0.5mL|小分子|填充除皱/细纹抚平、【胶原蛋白】肤柔美|0.5mL|除皱/面部紧致/淡化细纹子”等服务链接,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消费者宣传含有“除皱”功能的服务链接以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其性质为广告。上述服务链接是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100单位/瓶、保妥适/50单位/只)”该药品适应症中未见“除皱”功能,当事人宣称的服务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认定为虚假广告,当事人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为公司员工制作,当事人同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经核算,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费用为:员工日薪137.6元+发布广告费用1008.6元(美团认证费600元/年÷365天=1.64元/天×投放天数2024年4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共615天)=1146.2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当事人已整改,建议处广告费用(¥1146.2元)3倍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叁拾捌元陆角(¥3438.6元)。
3438.6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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