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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御赐源商贸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彦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31MA6XYLY748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长青路通福广场D10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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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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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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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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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烟处﹝2023﹞第83号
2023年9月20日15时3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长青路通福广场D1001武功县御赐源商贸行,向当事人张彦妮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商店库房装于两个红色袋子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芙蓉王(硬细支)20条,共计1个品种20条卷烟。当事人张彦妮在现场全程陪同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上述卷烟品种、数量、32位喷码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购进证明。当事人张彦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张彦妮(现场负责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品种数量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武烟存通字[2023]第133号),并告知当事人(现场负责人)七日内到咸阳市武功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现查明: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当事人因承接婚宴,由于自己店中卷烟不够销售,遂在县城西关批发市场及杨陵区购买卷烟用于自己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张彦妮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根据国烟计【2021】93号和陕烟计【2023】2号文件,当事人违法进货总额为52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张彦妮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鉴于张彦妮的违法情形,其从非法渠道购进卷烟的价值为5200元,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行为的一般情节,应处以进货总额5%-1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议处罚如下: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5200元10%的罚款,计520元,全额上缴国库。对涉案的真品卷烟1个品种20条,除质检损耗的费用由本局承担外,其余予以发还张彦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张彦妮上述违法行为。
520.00元
武功县烟草专卖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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