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刚察县民康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俊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224781428439K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北大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刚察市监罚字〔2024〕32号
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刚察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2
刚市监处罚﹝2024﹞25号
2024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至刚察县北大街青海省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刚察县民康大药房,现场调取该药店2024年8月28日计算机系统中的销售记录,选取其中一种处方阿莫西林胶囊,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当场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经查,该药房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为连锁门店。我局2024年8月28日日常监督检查时,随机调取2024年8月28日计算计销售系统中销售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号4230160,销售1盒,现场无法提供处方,现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刚市监药改〔2024〕03号)。2024年9月4日对该店再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调取该药店2024年9月4日计算机系统中的销售记录,选取其中一种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批号4230160,国药准字H44021518,规格0.25G*50粒,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1盒,当事人当场不能提供上述处方药的处方,提供了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4年9月4日《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按法定程序实施现场检查的书证;证据二、2024年9月9日《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书证;证据三、2024年8月28日《责令改正通知书》(刚市监药改〔2024〕03号),证明依法向当事人履行责令改正法定程序的书证;证据四、2024年9月9日计算机系统商品零售明细查询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违法事实的书证;证据五、2024年9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的书证;证据六、2024年9月9日当事人提供的随货同行单、供货商资料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上述药品购进渠道正规的书证。证据七、2024年9月9日证据提取单四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及经营场所的书证;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2。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之规定;第十一条“减轻行政处罚的罚款幅度原则上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下限数额的20%”。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