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源达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忠发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4MAC4XGN88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玉尔贝路66号5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麻处罚〔2025〕91号
当事人经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后一直在麻栗坡县从事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等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13年12月在麻栗坡县荣华别苑(一期)居民小区安装并投入运营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水表)258只,并负责收取该小区居民使用水表产生的水费。至2025年9月2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止,当事人未对上述258只计量器具(水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2025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荣华别苑(一期)居民小区唐晟、周家葵等2户正常使用的的水表,进一步查证了当事人使用上述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水表对用户收取水费的事实。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水表)的行为。
根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使用计量器具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二)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处以罚款肆佰元整(¥400.00元)。
400.00元
麻栗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