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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永吉宾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玉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31MA6P22437Y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大黑山镇新区信用社斜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绿卫公罚〔2023〕17号
2023年7月23日,绿春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拍照等方式对位于绿春县大黑山镇新区信用社斜对面的绿春县永吉宾馆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 查见屋顶设置有一个开放式棉织品清洗消毒区,棉织品消毒区摆放有洗衣机、小盆、大桶等物品,拖鞋清洗消毒间内摆放有大盆、小盆和水桶等物品。 经调查核实:该住宿场所在屋顶设置有开放式棉织品的清洗消毒区,使用后的棉织品与消毒剂一起先浸泡30分钟,最后再用洗衣机进行清洗,棉织品的清洗消毒过程不规范。以上“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不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6.1.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2部分:住宿场所(GB37489.2-2019)》5.2.2、《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五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4.9.2、4.9.3、4.10.1的要求,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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