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尖草坪区周氏文具用品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08MA0HY1RC0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办解放北路26号晋东小商品市场停车楼北区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草坪罚字[2023]46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3日从一市场推销员手中购进了标注“南孚”的5号电池10盒,每盒60粒,共600粒,进价0.95 元/粒;7号电池5盒,每盒60粒,共300粒,进价0.95元/粒,在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草坪文百城A3区负一层13号销售。截至2023年5月31日被查获时,已销售5号电池247粒,销售价2.5元/粒,获利382.85元;7号电池销售价2.5元 /粒,未销售出去,未获利。这批电池货值共计2250元,共获利382.85元。经查证,第9 类核准的第1469801号、第19482042号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独家使用。2023年5月31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南孚”电池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该公司“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太原市尖草坪区解放北路26号草坪文百城A3区负一层13号销售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池的有关情况,并获取了询问笔录一份、情况说明一份、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权力人证明材料一份、物品照片。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3.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4.权力人证明材料: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证明“南孚”注册商标权力人、核定使用商品、使用期限的事实;投诉书、鉴定证明,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侵犯“南孚”、“聚能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5.物品照片:证明当事人销售侵权“南孚”电池的种类和数量。
6.2023年5月31日并市监草坪强制[2023] 044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20230443号:证明当事人尚未售出的标注“南孚” 电池侵权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及提供人签字盖章确认属实,本局予以采信,应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应予以处罚。2023年6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并市监草坪罚告〔2023〕046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的要求。
罚款0.4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000.00元
太原市尖草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