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天和汽配汽修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大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81MA6GTFKX9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马上到公路港B5-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3]135号
经查:当事人清镇市天和汽配汽修服务中心在店内正在经营销售的锁芯总成6个、空滤芯1个、H4组合后灯L2个、空气滤芯1个、左车门门锁锁体总成(中控)1个、综合右前组合灯1个、GTL全车门框黑膜8个、H4组合后灯9个、倒车镜2个、左前照/位组合灯4个、H5左前组合灯总成7个、大灯1个、右前组合灯总成1个,上述产品侵犯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未销售,违法经营额2670元。
当事人认可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人蔡贤仁提供的投诉书1份、授权委托相关证明文件1套,(共12页)。证明蔡贤仁受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委托的事实。
2.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清镇市天和汽配汽修服务中心进行执法检查,制作《现场笔录》1份、《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强制﹝2023﹞17号)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标称是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的锁芯总成6个、空滤芯1个、H4组合后灯L2个、空气滤芯1个、左车门门锁锁体总成(中控)1个、综合右前组合灯1个、GTL全车门框黑膜8个、H4组合后灯9个、倒车镜2个、左前照/位组合灯4个、H5左前组合灯总成7个、大灯1个、右前组合灯总成1个,产品事实及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3.2023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现场出具的鉴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标称是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的锁芯总成6个、空滤芯1个、H4组合后灯L2个、空气滤芯1个、左车门门锁锁体总成(中控)1个、综合右前组合灯1个、GTL全车门框黑膜8个、H4组合后灯9个、倒车镜2个、左前照/位组合灯4个、H5左前组合灯总成7个、大灯1个、右前组合灯总成1个,是侵犯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事实。
4.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提取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经营者付大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和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5.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付大泽进行调查询问,制作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相关笔录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罚款0.6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6500.00元
贵阳市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