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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冉航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小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2MA2L3MJ58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前网新村8幢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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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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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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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鹿市监处罚〔2024〕31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风味牛肉小串”、“烤牛肉小串”、“小九招牌牛肉串”、“风味羊肉小串”、“烤羊肉小串”、“小九招牌羊肉串”为掺假掺杂的食品,违法所得为35376.57元。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构成违法。
当事人属小餐饮,其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35376.57元;三、没收“小鲜肉烊肉风味”肉串1袋、“小鲜肉汼肉风味”肉串1袋、“手工牛肉串”30串、“手工羊肉串”30串;四、处以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8376.57元,上缴财政。
3000.00元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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