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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白沙镇永信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风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22MA49HKB42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阳新县白沙镇老街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6〕178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和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义务和经营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用弹性绷带”6袋;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5
2
阳新市监处罚〔2026〕2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5日在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购进5盒苯磺酸氢氯地平片(生产厂家: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5mg*28片,批号:8174338),当事人正常验收药品后留存了湖北药商通药业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药品随货同行单、电子发票等证明药品来源的资料。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计5名顾客每人各购买了1盒上述药品。2025年4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假药。后经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对该批次药品流通信息的梳理,发现该批次的药品流通进我局辖区内。2025年12月5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我局移交该案件线索。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该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并调取了相关资料。2025年12月16日,当事人发出药品召回通知,由于顾客药品已吃完,无法完成召回,当事人对顾客进行了全额退款,目前已完成四位顾客的退款,还有一位刘某某无法联系上本人无法进行退款。当事人共购进5盒苯磺酸氢氯地平片,购进价格为每盒87.4元,销售价格为每盒88元,货值金额为440元,违法所得为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元的行政处罚。
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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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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