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县吉凯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福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43321875889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齐家镇新民滩村3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5〕食生8号
该公司共生产了该批次纯正红糖15件,每件50袋,每袋售价2.5元,全部发货到兰州市东副副食品兄
弟吉凯批发部,目前已全部销售完。该公司收到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第一时间向批发部下达了《召回通知》,因3月份的产品销售时间已久未能召回。共计销售该批次产品15件,共计750袋,每袋售价2.5元,销售额共计1875元,违法所得1875元。以上事实当事人均认可,现已调查终结
对广河县吉凯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87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1875元,大写贰万壹仟捌佰柒拾伍元整。
2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临州)市监罚﹝2025﹞食生8号
2025年6月11日广河县吉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收到了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238G/袋、生产日期为2025-03-15的纯正红糖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编号(NO:LZ2025S03262)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6月13日提出了复检。2025年7月9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复检结果报告单,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238G/袋、生产日期为2025-03-15的纯正红糖经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复检检验报告编号为(编号SP2025F22656)。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现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马福才签收了以上报告,并陪同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了检查,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当事人现场提供了广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11日送达的纯正红糖不合格的《检验结果通知书》复印件1份。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纯正红糖,马福才现场陈述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查验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复印取证,马福才在以上文书及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确认。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纯正红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批于2025年7月9日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2、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款21875元。
20000.00元
临夏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