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杨飞黄牛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飞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02MA0NRTMN2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临河区健康家园北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临市监胜处罚〔2024〕061号
经查,2024年10月23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位于临河区健康家园北门杨飞经营的临河区杨飞黄牛肉店购买1.7斤牛肉,消费44元,回家复称为1.35斤,我所执法人员2024年10月25日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店存在缺斤少两现象,发现该店销售台上有正在使用的电子计价秤(非自动秤)ACS-30-51,最大称量:30kg/15kg,最小称量:100g,分变值:e=d=10g/5g,准确度等级:Ⅲ,制造日期:2019.04,产品编号:J5311830,生产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未见该电子计价秤的强制检定标志。现查明,由于该店一直使用的已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损坏,所以临时使用未按周期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非自动秤)ACS-30-51”,截止2024年10月25日被执法人员查获之日,该店已不再使用未按周期进行检定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非自动秤)ACS-30-51”。上述事实由我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笔录和当事人的口述获得。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罚款700元,上缴国库。
7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2024-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