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泉江镇晓菊建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晓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827MAC297GR1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云川综合市场E栋13号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5日由湖南郴州一位老板送货进购圆形带齿夹中型号20个,购进价格1.5元/个,销售价格2元/个,已经销售了8个还剩余12个未销售完。购进(长柄锯齿夹、圆形带齿夹)小型号共130个,购进价格均为0.98元/个,销售价格1.2元/个,已经销售了24个还剩余106个未销售完。两种钢夹货值金额共计157.4元,购进捕兽夹是违法行为故该购进成本不属于合法成本扣除,所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4.8元。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台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6日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其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物品无使用方法说明及警示提示语(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2026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委托遂川县林业局对上述涉案物品进行鉴定,2026年3月4日遂川县林业局的鉴定结果为:上述捕猎工具属于国家林业局《关于猎捕野生动物禁用工具和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16]127号)中所界定的“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上述工具都不针对特定野生动物物种,且在使用过程中无需人为直接操作,可能会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同时威胁到人类和家畜的生命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禁止使用和销售的捕猎工具。
1.没收违法所得44.8元,罚款5000元,共计5044.8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