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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好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余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1550682552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都市五眼泉镇袁家榜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都市监处罚﹝2026﹞22号
经宜昌市生态环境局查实,2025年11月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交办线索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调阅当事人车辆环保检测过程数据、视频监控录像及相关车辆检测报告发现:晋AYY747、鄂EN2772、鄂ES58S5三台车为前置前驱车,应采用稳态工况法进行检测,当事人擅自变更为双怠速法检测。鄂E73069、鄂ED3805、鄂E29176、鄂E77365四台车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应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当事人擅自变更为自由加速法检测。以上车辆擅自变更检测方法,均未能提供现场验车视频以及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变更登记的佐证资料,与GB18285-2018、GB3847-2018标准要求不符。鄂E98T09、鄂E4N115、鄂E45889、鄂E34474四台车正常检测期间发动机转速和滚筒速度比值变化幅度超过±5%的规定限值,当事人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与GB3847-2018标准B.4.6.1要求不符;鄂E46698、鄂EZ1A73两台车检测过程中均有明显可见烟度,当事人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与GB3847-2018标准8.2.2要求不符。综上,当事人在进行机动车环境排放检测中对晋AYY747(2024年9月25日、2025年9月8日共2份)、鄂EN2772(2025年7月31日1份)、鄂ES58S5(2025年7月24日1份)、鄂E73069(2025年9月1日、2024年9月29日共2份)、鄂ED3805(2024年5月15日、2025年6月4日共2份)、鄂E29176(2025年2月10日1份)、鄂E77365(2025年2月10日1份)、鄂E98T09(2025年9月9日1份)、鄂E34474(2024年12月10日1份)、鄂E4N115(2025年7月24日1份)、鄂E45889(2024年8月29日1份)、鄂E46698(2025年2月21日1份)、鄂EZ1A73(2025年7月8日1份)13台车辆,出具的16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违反检测标准,为虚假检测报告,共收取环保检测费用2180元。2026年1月7日,当事人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受到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本局决定取消当事人检验资格。
0.00元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2
宜市环罚﹝2026﹞3号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款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180元,以上处罚没款共计38.2180万元
380000.00元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