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逊县新鲜润家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书芝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422MACFDJ0PX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碧水云天1号楼1A-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托市监处罚〔2025〕9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7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碧水云天1号楼1A-102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5年05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托克逊县新鲜润家生鲜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摆放待销售的“风吃海带”5袋,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1日从乌鲁木齐月明楼鑫鹏程商行购进的“风吃海带”,风吃海带(净含量:23克,生产日期:2024年08月22日,保质期:6个月),购进价14元/盒,1盒20袋,1袋0.7元,销售价1元/袋,过期后销售了1袋,过期前已销售14袋,现场发现剩余5袋。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罚款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食品5袋;
2.没收违法所得1元;
3.罚款人民币2000元;
罚没款合计:2001元。
2000.00元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2
吐托市监稽处罚〔2023〕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7日,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碧水云天1号楼1A-102号商铺从事经营活动。
当事人微信群里发布的“中华鲟鱼”于2023年8月6日从阜康市冰湖鲟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预购3公斤鲟鱼,每公斤40元(1条1公斤),38公斤活虾,每公斤35元,2公斤蟹,每公斤55元。2023年8月10日,在微信群里(群名为:鲜润家生鲜超市秒杀团购3群 人数185)发布“【鲜润家超市】开团啦!1福利秒杀大号虾…2六月阿勒泰螃蟹上市啦…3中华鲟鱼:全身都是宝,软骨鱼刺,味道鲜美,是老人小孩可以甩开脖子的佳肴【规格】1公斤±200克/条 【团购价】49.9元/条”等字样。“中华鲟”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等级为1级,受到法律保护的动物。当事人购进的鱼,非“中华鲟”,是人工饲养鲟鱼,并非野生,产地为阜康市,卖家为了促销的需要,打着“中华鲟”的旗号吸引顾客。截至目前,未对外销售。当事人自己编辑在微信群里发布的广告,无广告费用。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