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荆门森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虎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4MA7MCLT15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板庙村村委会20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5〕150号
经查,2025年6月2日,当事人为在网上销售玉米,花费100元请荆门市掇刀区优印图文快印中心设计制作了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的宣传页面,其广告内容含:“商品标题:【批发】新鲜现摘水果玉米嫩甜爆浆黄金玉米棒子新鲜玉米整箱,商品属性:是否为有机食品:是。”当事人所售玉米从农户处直接购进,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无法提供有机产品认证的相关资质。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成立。 当事人上述广告设计费用为1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取得有机产品认证,却在拼多多平台店铺网页宣传是有机食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3倍的行政处罚: 罚款:300元。
3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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