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杨桂芬废旧金属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桂芬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14693E3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王福祥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35号
经查,绿园区杨桂芬废旧金属回收站经营者杨桂芬,自2017年4月7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王福祥屯开办了绿园区杨桂芬废旧金属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14693E3X)。当事人租赁长春市平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废旧金属回收业务,于2016年花费91000元向长春新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订购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1台(设备代码:42704124220160980),于2019年安装完成。2020年投入使用,用于搬运回收的原料。绿园区杨桂芬废旧金属回收站自2020年8月至案发时使用该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过程中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并进行定期检验。使用期间郑国坤作为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
2023年5月5日,绿园大队接到长春市绿园区行政执法局转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告知长春市平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5日进行核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的门式起重机一台,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该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并表示该设备实际属于绿园区杨桂芬废旧金属回收站使用。
经查,绿园区杨桂芬废旧金属回收站租赁长春市平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场地进行废旧金属回收业务,于2016年花费91000元向长春新起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订购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1台(设备代码:42704124220160980),于2019年安装完成,2020年投入使用,用于搬运回收的原料。当事人使用该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的过程中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进行定期检验。使用期间郑国坤作为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违法行为。
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七节15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当否,请批示。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