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国顺煤炭销售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国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MA18W07M5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鸡西市恒山区二矿办东山委3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税稽罚﹝2024﹞8号
1.你单位通过投资人于国华的个人银行账户在 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收取货款20笔,共计金额5,958,692.00元(含税)。因当时煤炭价格不稳定,且无买方要求的低卡煤,未找到相应的煤源,后期因为疫情封控,一直到2021年才找到符合要求的煤,2021年12月买方自行运走煤炭共17000吨,没有签订合同,也没开具发票,你单位发生销售货物,未计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存在少缴属期2021年10-12月增值税58,996.9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64.90元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24,898.17元的违法事实。2.检查期间需调取你单位账务账簿进行检查,但你单位无法提供并说明:财务人员于2023年10月搬迁过程中将账务账簿丢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你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你单位明确确认无法改正。
处少缴税款金额50%罚款;丢失账务账簿及相关资料处500元罚款。
5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