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帆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534633821XC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太仓市沙溪镇姚泾北路168-21号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苏0585民初7855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江苏昌哲新能源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2
2025-09-18
(2025)苏0585民初7855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江苏昌哲新能源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3
2025-06-24
(2025)苏0585民初7855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江苏昌哲新能源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4
2023-07-31
(2023)苏0585民初4571号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太仓科广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太仓市人民法院
5
2023-06-30
(2023)苏0585民初493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武**
太仓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9
2023-07-21
(2023)苏0585民初4937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苏州曼某公司、武**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999.78元
民事案件
2
2023-05-30
2023-04-27
(2023)苏0585执316号之一
合同纠纷
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太仓双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232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 2015年7月31日,主要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此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徐素兰(现任法定代表人杨帆的母亲)。当事人成立后,为了增加劳务派遣经营服务的经营范围,当事人委托顾友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以及变更经营范围相关事宜。因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实缴200万元,当事人股东杨帆自有资金20万元,并由杨帆向高梅借款140万元,向曹理益借款40万元,共筹资200万元。2015年8月11日,杨帆分别以徐素兰、本人名义向苏州曼克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账户转入 20 万元、180 万元投资款作为实缴资金,并委托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了2015年8月11日当天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0万元的验资报告(新联谊苏内验字[2015]第041号)。2015年8月12日,当事人又通过公司账户向曹理益转账401000元用于还款,向高梅转账1401400元用于还款,向苏州绿洁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账3000元货款,向黄俊东转账194600元用于公司日常开支,至此,公司账户余额为0元。当事人于2015年8月17日向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并于当天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15年10月13日,当事人通过《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核准,经营范围新增劳务派遣经营服务,成为劳务派遣企业。截至案发,当事人股东徐素兰、杨帆未将转出的用于非公司经营的1802400元实缴资金转回公司账户,当事人虚报注册资本金额为1802400元。
2026 年 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股东杨帆为补缴注册资本金分两次共向公司账户转账 180 万元。2026 年 1 月 12 日股东徐素兰为补缴注册资本金向公司账户转账 20 万元。至此,当事人虚报注册资本金 1802400 元全部补足。
当事人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90120元。
90120.00元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