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游隼酒吧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EQB89F8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社区金桂大道仓食街门店Q区0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18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15日办理营业执照,自2025年9月起,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金子坝社区金桂大道仓食街门店Q区01号从事酒吧经营,店铺招牌名称为“赫岛酒吧”。
当事人通过线下门店以及美团、抖音网络平台,以“赫岛酒吧”的名称销售酒水,其中,新动力苏打酒从恩施森翔商贸有限公司购进,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11日共购进60件,赠12件,每件24瓶,每瓶275ml,单价30.00元/件,合计金额1800.0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酒水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执法人员接恩施市公安局土桥坝派出所的《线索移交函》,函称当事人经营的酒吧于2026年2月27日晚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王某某并向其销售酒水的情况,当事人对该情况予以承认。
已查明,当事人向未成年人王某某(微信昵称sa和小柔)多次销售新动力苏打酒(酒精度3.0%,275ml/瓶,24瓶/件)的交易记录如下:2026年1月10日,2026年1月16日、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14日当事人向王某某合计销售22件新动力苏打酒,其向当事人扫码转账和微信转账合计1122.00元(当事人提供了微信收款记录),案涉产品货值1122.00元。因当事人每次销售价格不一致,用售价减除购进价款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462.0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62.00元;
3、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