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次吾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15006742398357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解放南路和顺名都城礼和居6号楼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2-1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6-13
(2015)皖民终300号
追偿权纠纷
上诉人任慧琴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鸿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宏博商贸有限公司,王**,鲍**,孟**,张**,孟**,江*,蔡**
裁判文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7-01-24
追偿权纠纷
安徽垒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任**,陈*,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鸿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宏博商贸有限公司,王**,鲍**,孟**,张**,孟**,刘**,程*,江*,蔡**
开庭传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16-10-25
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升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六安市鸿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送达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4
2015-05-09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安徽垒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任**,陈*,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六安市鸿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六安市宏博商贸有限公司,王**,鲍**,孟**,张**,孟**,刘**,程*,江*,蔡**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3-03-13
(2013)六民二初字第00032号
追偿权纠纷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黄**,张**
裁判文书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1
2016-06-13
(2015)谯民二初字第00915号
承揽合同纠纷
泰兴市德科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6-28
2020-11-25
(2020)皖1502执恢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段**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11-02
2019-05-30
(2019)皖1002执770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黄山雨润地华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1620.40元
执行案件
4
2020-04-27
2020-01-14
(2018)皖1502执恢24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公安路支行、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0-04-23
2020-04-20
(2020)皖1622民初64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蒙城县保地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3
2019-12-04
(2019)皖1502执272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2-23
2019-11-30
(2019)皖1502执273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9-12-19
2019-11-28
(2019)皖1502执272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柳*、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12-19
2019-11-30
(2019)皖1502执2727号
劳务合同纠纷
余**、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12-17
2019-06-11
(2018)皖1503执1919号之三
追偿权纠纷
安徽聚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鸿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六市监处罚〔2026〕21-21号
经本局登记注册局查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当事人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依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第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该企业实际不存在的”规定,经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实地核查,并由居委会等机构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2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12-0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六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