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公主岭市桑树台镇春园村为民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帅注册资本:5.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MA17K7X11W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桑树台镇春园村三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100号
该店于2022年7月22日,在四川佳能达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处方药“头孢克肟片”(驰铭牌,国药准字H20051745,规格50mg×8片每盒,批号220304107,生产商:山东海山药业有限公司)20盒 ,截止2023年8月18日,共售出7盒(购进价格2.39元/盒,销售价格8元/盒),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处方,执法人员当即予以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予以整改。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第二次去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又售出“头孢克肟片”3盒,店内还剩“头孢克肟片”10盒,当事人现场仍无法提供处方,询问当事人得知销售该药品时没凭医师处方。
2023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公主岭市桑树台镇春园村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公主岭市桑树台镇春园村为民大药房”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当即给予警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2023年8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仍存在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拟作以下处罚: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