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彝良县仙鹏车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仙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8MADCAGH32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角奎街道蚕桑林社区八角亭路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彝市监处罚〔2025〕15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2月20日,在我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628MADCAGH32D)后,在彝良县角奎街道将军路开设“彝良县鹏仙车行”,从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及服务等经营活动。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于2025年1月21日,从广西省玉林市玉州区恒旺电动车厂,分别购进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下列电动自行车进行销售: 一、“建设牌”电动自行车27辆,购进价1410元/辆,销售价(不含电池)1600元/辆,27辆货值金额:43200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二、购进“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3辆,购进价1240元/辆,销售价(不含电池)1400元/辆,3辆货值金额: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整); 三、购进“台铃牌”电动自行车1辆,购进价1200元/辆,销售价(不含电池)1400元/辆,1辆货值金额:1400元(大写:壹仟肆佰元整)。 以上三个牌子的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共计49800元(大写:肆万玖仟捌佰元整)。当事人的电动自行车供货商已向其提供车辆合格证,但合格证上车辆标识与实际车型不一致。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均未售出,未获取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计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彝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