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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力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涛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81MA49NTTB13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瑞通大道68号-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45号
2021年02月01日,当事人在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瑞通大道68号-3号门店设立湖北神力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加工、租赁电动车电池经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7月2日开始从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购进400支成品电芯,规格Lpp20100140,容量3.2V30AH,单价每支38元,合同价款15200元,并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分别从深圳市顺利高温电线厂、丰县嘉馨电动车配件厂、楼兰电子科技、中鑫铜铝等厂家购买相关配件进行加工组装,再在产品上粘贴标识。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电池生产记录、2025年9月份至11月份神力锂电池出租登记表,固定用户每月收费280元。 2025年10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内放置有37块规格分别为60V、72V的电动车锂电池,电池体上张贴有标签,标注内容如下:“SHENLIMA神力马电动车锂电池,过充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均衡保护、温控保护、静电保护、防尘保护、雨水保护,电压60V(72V)、容量30A、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售后电话:15272077022,生产地址:湖北省赤壁瑞通大道68号神力马新能源科技。中检集团CCIC认证。 ”。当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核实“中检集团CCIC认证”的情况时,当事人称该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向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产品的检测申请,样品名称为SHENLIMA神力马锂电,型号规格为60V30AH B-CB-001。中检集团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epNo.SET2021-02729。当事人于2021年2月20日、3月3日共计向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4500元,收到该检测报告后,当事人印制了产品标签,标签上标注了“中检集团CCIC认证”,印制费用1300元。“检测”是通过技术手段或工具,对某一对象、系统、过程或现象进行观察、测量、分析,以获取其特征、状态或是否符合标准的过程,而“认证”是一种信用保证形式,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包括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两大类,体系认证可以让客户对企业或公司更加放心,比如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当事人所取得的仅是中检集团南方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送检的产品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而非一个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 当事人利用其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广告的形式宣传其取得了中证集团的“CCIC认证”,意图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费用即标签制作费用为1300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之规定,我们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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