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鲁木齐宏昌金盛加油加气站(普通合伙企业)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丽娟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777KR6X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站东路2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6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2日从新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92号车用汽油(VIB)。2025年11月19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批油品抽样。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12日,经检验,硫含量技术要求是≤10mg/kg,检验结果为11.8mg/kg,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7930-2016标准要求。 经查实,该批油品抽样基数2057L,进价*.**元/L,销售价*.**元/L,货值金额13864.18元,增值税13%,获违法所得2634.38元。
乌鲁木齐宏昌金盛加油加气站(普通合伙企业)销售不符合GB17930-2016 的92号车用汽油(VIB)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GB17930-2016 的92号车用汽油(VIB); 2.并处罚款33000元; 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634.38元。 罚没款合计:35634.38元
33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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