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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博明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3MA06JKQL8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北辰大厦5-200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3
旅游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北辰)文综罚字﹝2023﹞013号
2023年9月1日,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大队收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党建工作办公室转来的《旅游投诉转办单》,市民田女士在7月16日-21日参加辉煌(天津)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组织的名为“滇行季”丽江大理泸沽湖六日游纯玩团,期间遭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党建工作办公室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违规经营,将相关情况移交执法大队。经执法人员初步核查,当事人在组织田女士等2人参团的“滇行季”丽江大理泸沽湖六日游纯玩团期间,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前提下,擅自于7月20日指定游客进入名为“古格·洛”的购物场所,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2023年9月7日,执法人员对投诉人田女士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并对田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收集。2023年9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受委托人孙可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并对孙可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核实收集。2023年9月11日,本案经批准正式立案。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2023年7月1日,市民田女士二人报名参加当事人组织的7月16日-21日“滇行季”丽江大理泸沽湖六日游纯玩团,当事人收取旅游款9960元,双方签订旅游合同(编号TJ230701VRABV9),上述旅游业务已履行完毕。7月20日,当事人在未与田女士二人协商一致或经旅游者要求前提下,安排游客进入未在约定行程内的“古格·洛”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活动。当事人上述行为系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另查明,田女士二人进入未在约定行程内的“古格·洛”购物场所,未进行任何消费,依法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罚款30000元;2。停业整顿15天(自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28日止停业整顿15天)。
30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