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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强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磊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C3NKBP6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596号5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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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嵊市监处罚﹝2024﹞349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因定制顾客“突出产品膳食纤维含量高”的要求,在“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产品营养成分表中加入“纤维素”项目,后因员工排版失误,公司审核不严,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强制标识的核心营养素“钠”项目删除,营养成分表标注为“项目: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素”内容并印刷标签90张,0.08元/张。当事人生产“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2批次共77盒,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生产25盒,其中10盒作出厂检验,于2024年5月4日生产52盒,其中10盒作出厂检验,作出厂检验的样品使用标签为当事人内部简标签,其余成品加贴上述营养成分表无“钠”项目的标签并出厂,生产成本为8.00元/盒。因包装工人失误等原因,当事人生产“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共损耗上述标签4张。当事人于2024年4月19日向嵊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15盒上述“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并于2024年5月4日再次向嵊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33盒上述“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销售价格均为10.00元/盒。截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时止,当事人成品仓库剩余上述“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9盒,包装材料仓库剩余上述标签29张,被本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为572.32元,违法所得为96.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4及4.1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6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9盒、上述产品标签29张;3、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096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4及4.1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6元;2、没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荠菜藜麦玉米窝窝头”9盒、上述产品标签29张;3、罚款2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096元。
20000.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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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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