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永吉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301228500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绿地中央广场B14栋S06号商服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8
(2025)辽0103民初3453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代**
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2
2020-07-23
(2020)吉2403民初1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敦化市人民法院
3
2020-07-23
(2020)吉2403民初1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王*,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敦化市人民法院
4
2020-07-23
(2020)吉2403民初1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敦化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20
(2025)辽0103民初34539号
侵权责任纠纷
代**
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李磊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2
2023-02-27
(2023)辽0214民初1213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史**与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29
2020-08-20
(2020)吉2403民初19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王*、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902.97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29
2020-08-21
(2020)吉2403民初197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与王*、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409.55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10
2019-12-03
(2019)黑01民终84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51546.40元
民事案件
5
2018-05-04
2018-02-22
(2018)黑0281民初8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41.9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0013交罚﹝2026﹞59号
当事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26
2
黑0058交罚﹝2026﹞4号
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事实。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30
3
杭运政罚〔2026〕1087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08
4
台运政罚〔2026〕0035
-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1
5
嘉运政罚〔2026〕52J53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8
6
台运政罚〔2026〕00J37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07
7
黑0067交罚﹝2026﹞5号
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六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壹仟元
1000.00元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5-06
8
金运政罚﹝2026﹞5025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2月09日07时3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北苑街道航天加油站辅道检查时发现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客运包车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9
辽连交客运罚决字﹝2025﹞第0900388号
哈尔滨四通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黑AN3967客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10
金运政罚〔2024〕83J18
2024年03月22日13时49分,磐安县交通运输局陈天、陈科宇在云中阁酒店路口巡查时,发现李清军驾驶车辆黑AU5999客车从永康载客59人到磐安云中阁酒店,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其行为涉嫌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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