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郑州郑东新区孙家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晓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0MACH9WC66T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豫兴家苑二号院商铺3号楼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3〕468号
经查,当事人为食品小经营店,自2023年5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自2023年7月以来开始经营,主要从事干拌冒菜等以称重方式结算的食品制售经营活动,以店铺的形式经营,经营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豫兴办事处豫兴家苑二号院商铺3号楼1层,经营面积约为40平方米,从业人员3人。 2023年10月20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其经营地址正常营业,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是一台用于称重的收银PC计价秤(非自动衡器),该电子秤型号: GL-A833,制造厂家:深圳巨隆电子有限公司,铅封未拆开,未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台电子计价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郑东市监责改〔2023〕7-6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在2023年10月27日前申请强制检定,在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2023年10月31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用于称重的收银PC计价秤(非自动衡器)依然未张贴强制检定合格证,且不能提供该台电子计价的强制检定合格证明。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5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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