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小李蔬菜调味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红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0H2GFQ5R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文化街13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4
2021-10-29
(2021)晋0524执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陵川县小李蔬菜调味部、陵川王莽岭奇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食通处罚[2023]147号
根据执法人员对经营者李红刚的询问可知:1、当事人于2023年7月13日从街上一个三轮车上购进涉案姜15斤,购进价格10元/斤,销售价11元/斤,截至案发已全部销售完。其货值金额为:15斤×11元/斤=165元,违法所得为:(15斤×11元/斤)-(15斤×10元/斤)=15元;2、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商资质;3、上述批次姜当事人于7月13日购进,7月14日销售给陵川县西岭田园民俗有限公司7.2斤,售价11元/斤。4、检验报告标注的购进日期(2023年7月12日)与购进票据(2023年7月14日)的日期不符,是抽检时工作人员把时间记错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对陵川县西岭田园民宿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陵川县小李蔬菜调味部出具的购进票据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案件线索的来源和真实性的事实。
证据(二):2023年10月13日,对陵川县小李蔬菜调味部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涉案的姜已售完的事实。
证据(三):《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经营者李红刚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者身份信息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10月17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是何时从何地购进涉案的姜,该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等相关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该店经营者李红刚签名并按手印。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