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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飞兴海鲜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裴荣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4DW4TD2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新陶珠市场负一楼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28
2018-09-13
(2018)鄂05执监4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市西陵区飞兴海鲜行、宜昌市伍家岗区兴业餐饮酒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29
2017-12-01
(2017)鄂0502民初2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宜昌市西陵区飞兴海鲜行与宜昌市伍家岗区兴业餐饮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324.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3〕318号
现查明,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三峡物流园商家,由对方送货上门。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价格为:海底捞浓香牛油火锅底料(150g)销售价格为8元/袋;海底捞麻辣清油火锅底料(220g)销售价格为8元/袋;颐海国际小龙虾调味料(230g)销售价格为8元/袋;海天海鲜酱油(500ml)销售价格为7元/瓶;恒顺料酒销售价格为3元/瓶。因当事人购进商品票据遗失,购进价格无法确认,且未建立销售台账及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货值金额共计7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七条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下列过期食品:(1)海底捞浓香牛油火锅底料4袋(150g),生产日期:20220425,保质期:12个月;(2)海底捞浓香牛油火锅底料1袋(150g),生产日期:20201102,保质期:12个月;(3)海底捞麻辣清油火锅底料1袋(220g),生产日期:20220420,保质期:12个月;(4)颐海国际小龙虾调味料1袋(230g),生产日期:20220321,保质期:12个月;(5)海天海鲜酱油1瓶(500ml),生产日期:20210118,保质期:24个月;(6)海天海鲜酱油1瓶(500ml),生产日期:20200608,保质期:24个月;(7)恒顺料酒3瓶,生产日期:20211227,保质期:18个月。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