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东郊食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立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BR0RUJ1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兴国大道华联时代广场负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3〕321号
现查明:当事人是位于兴国镇兴国大道华联时代广场负一楼的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装饰糖果”一瓶超过保质期。2021年初当事人从武汉市硚口区鑫亚副食配货商行购进“装饰糖果”用于店内销售,一共购进30瓶,进货价6元每瓶,进货额180元,2022年初已销售29瓶,剩余有1瓶放在零食区货架上待售,销售价10元每瓶。该食品净含量:130克;生产厂家是宁波瑞砾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33020506505,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至2022年4月17日,已过期4个月。因当事人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没有检查和清理,导致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货值1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装饰糖果”1瓶、2、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