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南鸭棒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德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3MA5QGCGNXE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平湖路8号伟业小区26栋A座第一层10-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青市监处罚〔2024〕280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使用的餐具(汤碗)由其自行清洗,清洗步骤:第一步,餐具泡水除渣冲洗;第二步,使用洗洁精清洗去油;第三步,使用流动清水冲洗两次。经当事人排查,涉案餐具(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原因是清水冲洗时间过短短,导致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合格。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自查整改。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检验报告,证明涉案产品检验不合格;
2.《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送达回证》,证明现场下达的文书及检查情况,并告知其复检权利;
3.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
4.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5.《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确认;
6.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对涉案汤碗清洗消毒方法自查整改。
四、案件性质:
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汤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规定。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五、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建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
0.00元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