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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炫固木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明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4MA5N7T2Y5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古堡垌南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覃市监处罚〔2025〕17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8月28日生产销售上述批次的“建筑模板”共380张,生产成本价是23.5元/张,销售价是24.5元/张,以销售价计算货值金额合计为9310元,至案发时,此批次的建筑模板已经全部销售出去,销售所得是9310元,利润是380元。因此,办案人员认定涉案的货值金额为9310元,违法所得为380元。 以上调查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材料予以证实,主要证据如下: 1.2025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检验报告》(NO:AHJH(J)字(2025)第4393号)1份、送达回证1份、《证据提取、复制单》1份,证明查办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模板的案件来源和事实。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阮明列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的身份情况。 3.2025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阮明列进行询问的《询问笔录》1份、广西贵港市炫固业有限公司2025年8月28日送货单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建筑模板的来源、数量、生产成本价格、销售价格及违法所得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由法定代表人阮明列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予以一般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2.罚款人民币931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9690元,全额上缴国库。
9310.00元
贵港市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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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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