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兮芝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滕国艳 | 注册资本:131.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000MA17LW8U3C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金香槟庄园7幢1单元1层1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白山市监处罚〔2025〕5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在天猫平台兮芝谷旗舰店发布的“固 年量 体质强化 固身体机能”“稳 半年量 养护细胞 稳抵御能力”“养 3个月 促进防御 养免疫系统”“调 1个月 舒缓改善 调周期机能”的文字图片,该内容具有广告属性,该广告未经审查且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当事人既是广告主,又是广告经营者,也是广告发布者。该广告图片由员工自行制作发布,无相关费用。当事人已于2025年7月20日删除上述文字图片。2024年5月以来当事人经营的兮芝谷旗舰店累计销售兮芝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63笔,金额282875元,其中,实际成交订单9笔,销量13份,销售金额14205元;虚假交易(员工购买)订单54笔,销量3117份,交易金额268670元。当事人员工以买家身份编造虚假用户评价10条。2025年1月至7月当事人经营的兮芝谷旗舰店累计访客量3722人次,日均17.72人次。
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保健食品广告,对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五)项,《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章第40项、第338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25000元。
25000.00元
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