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呼和浩特市雅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季伯旭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21690088512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博彦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土左市监处罚〔2025〕144号
经查证,呼和浩特市雅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标示产品名称为“果味硬糖”,净含量为268g/袋,保质期12个月,生产外包装袋上标注“正宗蓝旗特产”,产地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察素齐博彦路西。经询问,该产品实际生产地与标注地址一致,该企业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形,268g果味硬糖“正宗蓝旗特产”的宣称无地方政府授权文件或地理标志证明,未经过第三方认证。现已查明,标示“正宗蓝旗特产”的净含量为268g果味硬糖”共生产了五个批次,共12件,合计360袋,每袋销售价为3.7元,货值金额共1332元,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33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500.00元
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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