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榴连帅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学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26MA7GDDWF7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北路137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30号
2023年10月11日8时00分左右,当事人浦江县榴莲帅水果店因店内水果比较多放不下,而且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在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北路137号店外经营商品,店外摆放了21箱橘子,14个空箱子,占地面积8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发放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1月5日8时前停止店外经营行为,自行整改到位。2024年1月5日10时05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浦江县榴莲帅水果店仍在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西山北路137号门口进行店外经营商品,店门外放了4箱桔子,12个空箱子,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该店逾期未整改。
?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
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
规定。
? 鉴于当事人逾期未整改,且占地面积为3平方米,参
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市
建设管理领域序号11“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擅自超出
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未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属于等次二类“未在规定期限
内改正完毕的”,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
300.00元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管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