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化市北林德仁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德彬注册资本:8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02MA1CGR9E2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北二东路(原专家公寓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医保罚字﹝2023﹞第003号
超药品目录限制用药并支付、过度检查、化验串项收费
本机关对你单位进行调查查明,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超药品目录限制用药并支付、过度检查、化验串项收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造成北林区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合计15799.83元。以上违法事实,主要依据如下:《北林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绥化市北林德仁综合医院检查发现问题的报告》、《绥化市北林德仁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核查统计表》、《北林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报告》、《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复核确认表》、《2023年全覆盖检查发现违规资金及造成的基金损失金额的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由于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壹万伍仟柒佰玖拾玖元捌角叁分(15799.83元)罚款。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目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绥化市医疗保障局或者北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799.83元
绥化市北林区医疗保障局
2024-01-24
2
﹝2023﹞1
采血室和注射室利器盒在使用中上下链接处于开放状态
警告并罚款
4000.00元
绥化市北林区卫生健康局
2023-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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