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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裕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征杰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MA33FNJ948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港头镇前林村99号星港城1#208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三山处罚〔2025〕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承包福清市港头镇农贸市场,并对外出租该市场内的摊位及店面。因电网企业未直接向福清市港头镇农贸市场内商户供电,需由当事人转供给福清市港头农贸市场内商户,承包期间当事人以1.1元/度的单价收取转供电电费,共收取电费98388.4元。并以0.6409元/度的单价向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缴纳电费93571.21元。同时当事人使用抽水泵抽取地下水,并以3元/吨的单价向租户收取水费,承包期间共收取水费15495元,由抽水产生的电费为4062.02元。当事人收取的电费总和(含当事人办公用电费用)减去其缴交给电力公司的电费总额的余额计为违法所得,但当事人水泵电费属于经营性质用电,商户已缴纳水费,不应在承担抽水产生的电费,故应从电力公司的费用总额中扣除,经计算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8879.21元。案发后,当事人及时采取改正措施,退还多收费用共计8879.21元。
1.警告;2.罚款4500元。
45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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