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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国庆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8MAC93ULU4F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夏县瑶峰镇石桥村对面茂源二手车市场大门外左边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34号
2025年6月3日,我局收到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检验编号No:HJ20250510053,海检检测(浙江)有限公司受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杭州瑞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生产的香酥麻花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34;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 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现场未在库房内发现2025年3月10日生产的香酥麻花,没有库存;向当事人告知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和实施抽检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2025年7月7日,我局收到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TXCJ/2025060410);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颍泉区临沂商城金海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5月9日生产的香酥麻花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8袋,备样数量为2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38;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库房内有2025年5月9日生产的香酥麻花,没有库存;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25年7月25日,我局收到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SP25064188);报告显示:2025年6月21日,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交城县西营百佳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3月4日生产的香酥麻花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9袋,备样数量为2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81,根据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现场进行检查在库房内未发现2025年3月4日生产的香酥麻花,没有库存;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2025年8月15日,我局收到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FC25080530);报告显示:2025年8月4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昆山市周市镇安东来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7月6日生产的香酥麻花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8袋,备样数量为2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48,根据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935元; 2、罚款:4000元,罚没款共计:4935元。
40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8
2
夏市监罚﹝2024﹞25号
2024年7月1日,我局收到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检验编号No:AMJC/20240603349,2024年5月30日,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受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清徐县保忠商店销售的标称为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麻花(糕点)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8袋,备样数量为2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45;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向当事人告知如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和实施抽检检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2024年7月11日,未收到当事人复检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7月26日,我局收到河南状元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F2406661)。报告显示:2024年7月9日,河南状元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西平县惠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为运城鑫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麻花(糕点)进行抽样检验,样品数量为5袋,备样数量为2袋。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64;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并案处理。经查,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生产库房内未发现有2024年4月1日生产的麻花;2024年7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该公司2024年4月1日共生产80件,销售给清徐县销售点70件/60元,销售点向被抽样单位:清徐县保忠商店配送了1件/80元,剩余10件销售到了本地商店,都已销售完了;召回情况,电话联系清徐县销售点,该批麻花已销售完了,没有库存。2024年7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公司生产库房内未发现有2024年5月24日生产的麻花,2024年7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该公司2024年5月24日共生产60件/60元,销售给西平县销售点50件,销售点向被抽样单位:西平县惠佳食品店配送了1件/75元,剩余10件销售到了本地商店,都已销售完了;召回情况,电话联系西平县销售点,该批麻花还有10件,现已全部召回,给予销毁。检验报告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最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经询问:当事人公司原料供货商与公司距离只有五百米不到,所以当事人公司库房内不储存食品原料,也有成本因素的考虑,公司都是购进一批食品原料使用一批,不会积压原料,不合格原因是天气炎热室内温度过高,储存条件发现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两家被抽样检验的商店共涉及产品两件,出厂价格为60元/件,涉案货值为120元。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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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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