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福安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振坚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3MA9KLWHE6C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车站街道建设中路与工业路交叉向西200米路南中山驾校院内3号楼1-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694号
经查,当事人注册于2021 年 12 月 23 日,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活动,经营场所位于南阳市卧龙区车站街道建设中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南中山驾校院内 3 号楼 1-2。
2025年12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检查中,当事人操作间垃圾桶未加盖、通气扇无防蝇设施、地面积水、青菜落地摆放。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当场给予了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月6日前限期改正。
2026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责改情况进行二次复核。检查中,当事人操作间垃圾桶未加盖、通气扇无防蝇设施问题仍未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如下:
? ? 罚款5500元。
550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