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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区爱心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禹业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04MA43MEXC3G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召陵区龙塘村十中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召处罚〔2025〕66号
经查,2025年4月15日,召陵区爱心从召陵区万金镇恒源批发部购进820件侵权假冒产品,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8日,用于销售。4月18日、4月19日、4月23日、4月27日、4月28日,举报人分别在召陵区爱心超市购买该批次产品共计787箱。经注册商标所有权持有公司鉴定,该批次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属侵权产品。6月17日,我局接到举报人举报。同日,执法人员对召陵区爱心生活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侵权产品8瓶,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8瓶侵权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召陵区爱心生活超市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鉴于召陵区爱心生活超市能够如实供述货物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据,且供货单位予以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9.1.3从轻处罚裁量基准:“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8瓶。
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陵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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