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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虎叁互联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亚玲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4MAE0JHDEXM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兴福街道齐州路1756号荣宝御园综合楼101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南市监处罚﹝2025﹞30号
当事人经营的批号为DG11FA的婴儿护臀霜化妆品(以下称涉案产品)不是其标识备案人上海雅丹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或标识生产企业上海维尔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且未获得上海雅丹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但其使用的“”“”标识与上海雅丹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第70880454号)、(第70870875号)已构成相同商标,使用的商标与上海雅丹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第3293777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产品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上海雅丹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或者提供,在客观上造成混淆,依法认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时,涉案产品在标签中标识“备案人:上海雅丹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上海维尔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奉贤区青村镇施威路158号4幢”等信息属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7日通过1688平台从辛集市辉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10罐,购进价格8.82元/罐,截止2025年4月15日,涉案产品已通过美团平台销售4罐,销售价格均为36.65元/罐,剩余产品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称已自行丢弃。经核算,违法经营额为366.5元,违法所得为111.32元。 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未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现场检查后已及时改正。 经查询山东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及向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当事人近五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罚款:36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11.32元;
360.00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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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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