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琉璃湾研多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袁素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MA4F2DDB7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杭州西路206号A栋附3-1(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4﹞42号
经查,当事人系医疗美容诊所主要从事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当事人于2021年9月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在2022年6月02日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诊疗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的为该公司法人袁素萍、医疗部负责人袁海萍。2023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医疗垃圾桶内发现已使用完的“BOTULINUMTOXINTYPEA(A型肉毒毒素)”西林瓶2枚,因其包装主要为绿色,市场上称其为“绿毒”。但袁素萍、袁海萍到达现场后,否认该药品并非为其公司所使用,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签字确认;在后期核查线索期间,袁海萍提供相关侧面证据证明该药品为他人故意存放,企图诬陷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称该单位从未使用涉案药品进行美容服务。关于袁素萍、袁海萍声称药品为他人故意存放,企图诬陷的观点,若该观点成立,则举报人必须预测办案人员会检查医疗垃圾桶且办案人员按照该预测检查了医疗垃圾桶或举报人与办案人员事前存在串通情形,但本案办案人员检查医疗垃圾桶为临时起意,且并未与举报人串通,因此,涉西林瓶系举报人为诬陷而故意投放的假设,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办案人员对此观点不予认可。5月11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扣押的“产品明细本医美部2022.6、产品明细本医美部2022.10.14”两本中,记录有“熊DEAWOONGNABOTA韩国进口100u绿毒、熊韩国进口100u绿毒”字样的使用明细共3处9面,登记时间为2022.06.04至2023.5.7,记录了人员姓名、具体部位及使用明细;另在记录本“产品领用登记帐”中登记3.1至5.9的记录共7页,其中“品名”为绿毒登记项目的“日期、领用人”所记内容与“产品明细本医美部2022.10.14”中“熊韩国进口100u绿毒”自3.1起的登记的日期及人员名称基本一致。关于袁素萍、袁海萍声称对产品明细本医美部、产品领用登记帐所记载内容不知情的情形,办案人员认为,上述明细、台账均发现于当事人经营场所,明细、台账内容可以互相印证。此外,办案人员于8月4日,向当事人的顾客胡乔波、张婉君开展询问调查,发现胡乔波、张婉君分别于7月19日、7月6日接受过除皱药物注射,该情形与明细本相关记录完全一致。据此,可以认定明细、台账所记载内容真实,能够作为案件违法事实认定的证据。袁素萍、袁海萍作为黄石琉璃湾研多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负责人,其对公司经营的关键信息、敏感信息不知情,与常理不符,办案人员对其不知情的情形不予认可。在对举报人进行调查时,举报人袁月、李亚群称在该单位任职期间均接触参与涉案药品“绿毒”的验收储存;袁月曾于2022年7月23日接受用“绿毒”除皱服务,并缴纳了相关治疗服务费用1000元。该信息在“产品明细本医美部2022.6”记录本中可以印证。另据李亚群提供2023年2月18日一顾客在接受除皱美容服务时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从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老下陆派出调取的2023年2月18日民警在该单位处警的视频(共8个视频内容),视频内容为报警人在已预约进行局部除皱美容项目时,发现该单位所提供的药品(涉案产品“绿毒”)为空瓶,随即报警处理,该单位法人袁素萍、医美部负责人袁海萍均到场处理,警察给予建议报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处理或该公司与顾客协商处理。2023年5月16日执法人员分别向该公司法人袁素萍、医疗部负责人袁海萍进行进一步询问调查,并向2人展示上述处警视频内容,2人均表示对上述视频内容不知情。视频内容中出现药品系公安部门出警处理当事人医疗纠纷时,举报人要求当事人出示的注射用药品,该药品与执法人员在现场医疗垃圾桶发现的西林瓶为同一产品,进一步印证了该西林瓶为当事人使用药品后的废弃物,即当事人曾存在使用涉案“绿毒”药品的行为。综合上述调查情况,现场发现的“绿毒”西林瓶和明细、台账,以及后期调取的公安录像等证据虽然被当事人以不知情或认为系陷害为由而予以否认,但上述证据均可互相印证、且证据均指向当事人存使用“绿毒”进行注射诊疗的行为。因该“绿毒”系韩国进口A型肉毒毒素,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当事人涉嫌使用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药品在“产品明细本医美部2022.6、产品明细本医美部2022.10.14、记录有“熊DEAWOONGNABOTA韩国进口100u绿毒、熊韩国进口100u绿毒”字样的使用明细共3处9面,根据该记录使用涉案药品共计58支。因当事人拒不承认使用过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六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处150000元罚款。
150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2
黄卫医罚﹝2023﹞3号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
1、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98元;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15000.00元
黄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