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松滋市康养四高堂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文远传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87MAD8JEDQ5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杨林市镇沿河街78-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滋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依法注册登记,从事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上述食品是当事人在2024年3月22日开业期间从厂家天津市索源化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宝恒科技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购进。其中,(1)索源牌施骨密片,进货价396元,售价990元,剩余2小盒,货值金额198元;(2)中和鸿业牌纳豆红曲片,其中2.8万含量规格162g系列共5盒,进货价227.2元,售价568元,货值金额2840元,规格为72g系列为厂家赠品,作为展示和免费体验装试用,不对外销售;(3)福豆复酶多肽纳豆粒,2.8万含量规格162g共4盒,进货价227.2元,售价568元,货值金额2272元,6.8万含量规格162g共2盒,进货价512元,售价1280元,货值金额2560元。上述三种食品货值金额总计787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被检查商品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 当事人于检查当日主动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本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销毁。截至调查终结之日未有消费者反映有不良反应。...[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 5000 元。 以上二项合并,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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