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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依麦尔服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少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981MA32U6HB2E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学院路67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2026)闽09民终392号
劳动争议
福安市爱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冯**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31
2021-03-18
(2021)闽09民初2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安市依麦尔服饰有限公司、福安市爱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北处罚﹝2025﹞38号
福安市依麦尔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居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p-2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3、罚款人民币240元。
240.00元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2
安市监北处罚〔2025〕39号
2025年6月5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家居服(产品规格型号:110/56,生产日期2025-03)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7月29日,我局收到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宁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J25000452]和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J25000452),该检验报告的检验依据: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FZ/T 81001-2016《睡衣套》、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检测项目:标识,(详见附表A),单项判定:不符合;检测项目:纤维含量,%,标准值及允差(合格品)(B类)粘胶纤维100、检测结果为:粘纤+莱赛尔100,单项判定:不符合。附表A(产品标识检验)中检测项目:纤维及成分含量,标准要求:产品应按GB/T 29862的规定标注;皮革服装应按QB/T 2262标注;采用耐久性标签(除非不适用),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产品明示纤维种类与实测种类不符);执行的产品标准:标准要求:标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耐久性标签上标准标注有误)。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81001-2016标准,标识项目不符合GB/T 5296.4-2012标准,依据《2025宁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5年7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编号:J2500045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截至案发当日,当事人共生产了60条上述规格型号的家居服裤子,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产品规格型号:110/56,成本价5元/套,以每条6元的销售价销售给代理商,代理商有订单后仓库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目前上述涉案家居服裤子已全部销售。经营额为360元,获利6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家居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
-元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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