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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华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江燕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MA38JD0250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789号四季春晖1栋二层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药监处罚﹝2026﹞6号
2025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华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二楼治疗室发现超声治疗仪一台(厂家:湖南普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U1taPower500、生产日期:2024-12-21),与超声治疗仪配套使用的治疗头未标明有效期,现场未能提供相应票据。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30日向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治疗头有效期的协查函》(景市监稽函[2025]26号),2026年01月15日收到《超声治疗仪有关情况的复函》((湘)药监稽函[2026]15号),函中载明“超声治疗头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当事人使用过期超声治疗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江西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6之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治疗头6个;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3.罚款57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60000元,上缴国库。
罚款57000元
57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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