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原松庄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韩昕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00MA0M2GCY62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朝阳街水峪村1号(朝阳便民综合市场西第8-9间)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迎处罚〔2025〕284号
经调查,当事人就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改正。2025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查看其销售系统,抽查了2025年8月15日09:04:25销售的坎地氢噻片(波开清)(规格:16mg/12.5mg*7片,生产企业:江苏德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501025101,有效期至20270101)1盒,经查询处方系统显示该药品开具处方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09:09:47,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事人可以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及药品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和负责人受托人的身份。 2、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做的第一次现场笔录复印件、现场照片复印件、《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及送达回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2025年7月2日的违法事实。 3、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做的第二次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的2025年8月20日的违法事实。 4、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5、当事人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产品检验报告、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况。
罚款6000元。
6000.00元
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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